根據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和《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》的規定,新增特種設備經監督檢驗合格后,在投入使用前,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,經注冊登記后,方可以投入使用。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門成立了“南京市特種設備數據維護辦公室”(地址:洪武路340號,蘇發大廈4樓),具體負責南京市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工作。 為方便企業,檢驗合格的新增特種設備,使用單位在南京市特檢院領取監督檢驗報告和《安全檢驗合格》標志的同時,提供以下資料,可以辦理注冊登記手續。 序號 | 資料內容 | 1 | 填寫好的“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”(每臺1份并加蓋使用單位鮮公章) | 2 | 使用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(加蓋使用單位鮮公章) | 產權為個人的設備應提供經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| 3 | 產品合格證復印件(加蓋使用單位鮮公章) | 4 | 質監部門頒發的操作人員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》原件及加蓋使用單位鮮公章的復印件(一機一人) | 5 | 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| 6 | 必要時提供監督檢驗報告和《安全檢驗合格》標志 |
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特種設備數據維護辦公室 2008年6月12日 |